2023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一家临街店铺门前发生冲突事件。
店铺经营者邱某与楚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争吵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
期间,邱某之子从店内冲出,非但未予劝阻,反而挥拳击打楚某头部,随后又从地上捡起一把铁锤,欲向楚某挥去。
危急时刻,正在现场劝架的路人全某见状,毫不犹豫将持锤者扑倒在地,并从身后将其紧紧抱住,死死按住其手中铁锤,成功制止了这场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的暴力冲突。
然而,邱某之子在倒地过程中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遂以健康权受损为由,将全某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二万余元。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路人的制止行为究竟是侵权还是正当防卫?
本案主审法官马腾指出,构成正当防卫需同时满足五个法定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防卫行为适时、防卫目的正当、防卫须针对加害者本人施行、防卫手段未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邱某之子的介入使冲突迅速升级,其持铁锤欲击打他人头部的行为,已对楚某形成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
铁锤击打头部极易造成颅脑损伤,重则危及生命。
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介入的紧急情况下,全某采取扑倒并控制加害者的措施,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合理且必要选择,其防卫方式和程度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全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于造成邱某之子手掌受伤的后果,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若全某放任事态发展,可能对楚某造成严重伤害,而邱某之子则将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全某的行为不仅保护了受害者,实际上也避免了加害者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上不断完善裁判标准,坚持法理情相统一的原则,既严格依法裁判,又充分考量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
此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明确支持态度,向社会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法律不会让挺身而出的正义之举承担不应有的代价。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判决,实则是法治文明的一次生动诠释。
当法律以鲜明的态度为正义者撑腰,让施暴者承担行为后果,社会才能形成"邪不压正"的良性循环。
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司法裁判不仅定分止争,更肩负着守护社会道德底线的使命,这份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在为见义勇为的勇气注入法治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