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分 张某嫁给王某后户口没迁走,2018年7月两人离了婚,她也没在王某的村里分到房子,一直住在外面。2019年3月,她在外边生了个儿子,还把孩子户口落在和父母共用的那本户口簿上。2021年村里的荒山被征去建风力发电站,村民大会定了规矩,说只要是嫁出去的女人,不管户口在哪都不分钱。张某去要钱被拒绝,就把这事告到了法庭。 法庭上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就是张某还有没有资格当原村民小组的成员。有一派人觉得资格没了,说她嫁了外地还离了婚,长期不回家生活,已经不是原来的村民了。另一派人则认为资格还在,不能光看户口不看别的。因为她的户口没动、地还在、孩子也在这个户上,所以还得算她是成员。 我比较支持后一种说法。根据那个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纪要精神,判断谁是成员不能光看户口本,得把生产生活状况、户口在哪还有基本保障这些都合起来看。尤其是要防止随便剥夺妇女儿童和农民工的权益。还有农村的习惯通常是看落户不落户来定新身份的法律不是死规定只要在新地方有固定生活关系了就可以不再算原集体的人了。 离婚后常见的三种情况是这样的:第一种是在那边分了地还在生活的就还在那边;第二种是再婚的在那边形成了新关系就成了那边的人;第三种是既不回娘家也不结婚的通常回到父母那生活就还是父母那边的人。 张某离婚后没分到房子也没再婚就跟父母一起种地过日子孩子也在这户口上看情况她其实是属于第三种情况也就是她还是父母那边的成员理应有权分钱。 农村分钱不能简单地因为嫁人就把人开除了不能只盯着户口要看生活保障和习俗把各种情况都放进去衡量才能给那些弱势的人找到公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