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法院系统在搞审判研究、给法律条文把关

就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搞了个首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最后挑出了406件好案例。这下子,咱们中国兰州那边的法院可是大放异彩了,总共拿下了两席。先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个“林某、金某隐匿会计凭证宣告无罪案”入选,后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也有一个“柳某芳等诉党某兵生命权纠纷案”拿到了这个荣誉。这事儿可不简单,不仅是对这两个案子的裁判质量点赞,更说明了咱们兰州法院系统在搞审判研究、给法律条文把关这方面下了大功夫。 在刑事这块儿,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那个林某、金某的案子主要讨论了《刑法》里关于“隐匿”行为的定义。法官们说啊,要定这个罪,不光得看你有没有动那些财务资料,还得看你心里头是不是想着要逃避依法查处。这次被告虽然是转移了公司财务资料,但经调查发现,他们根本就没想过要对抗金融监管或者司法调查。因为这两个主犯缺乏必要的主观要件,法院最后就判了他们无罪。 这个判决划清了一个界限,告诉大家一般的违规转移财务资料跟刑事犯罪是两码事。它强调说,你要是想定人家罪,主观故意得非常明显才行。这就给审理类似案子提供了参考,让咱们在判案子的时候避免光看客观行为就定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在民事纠纷这块儿,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处理的那个“柳某芳等诉党某兵生命权纠纷案”是个大案子。起因是大伙一起喝完酒出了事。法院的说法很实在:大伙一块喝酒,喝着喝着就产生了互相提醒、照顾的义务。 开餐馆的老板也有责任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出事之后法官一看,喝酒的人自己喝多了有过错,同桌的人没把人照顾好也有错,餐馆老板没及时救人也有错。虽然这些人没商量着要害人(无意思联络),但他们的过错凑在一块儿把人伤了或者害死了。 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法官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按照每个人犯的错有多大、这个错跟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多强,把赔偿比例给合理地分了一下。 这判决不仅把当事人之间的事儿解决了,还给大家提了个醒:喝酒要文明点、理性点、安全点。同时也把餐馆老板的责任意识给强化了。 这次兰州入选的这两个优秀案例一个是刑事的一个是民事的,就像是给司法裁判这台精密仪器校准了两个刻度点。一个是细抠刑法条文里的犯罪构成要件,防止动不动就把刑罚滥用;另一个是在处理复杂的民事侵权时,把责任份额科学地裁量出来追求公平。 这两件事都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它们是从基层司法实践中出来的智慧结晶,不断丰富着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体系。这就给法治中国建设打下了很好的微观基础,也让全社会对法律信仰有了更强的实践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