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保工作事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司法工作各环节,通过诸多探索举措,推动生态司法保护不断提质增效。传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曾存在地域分割、管辖交叉等问题,影响司法保护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为破解这个难题,青海法院创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域限制,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实现统一规范。同时,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筹审理,形成协同保护合力,明显提高审判效率和司法保护的精准度。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青海法院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重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近五年来,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96件,通过依法从严惩处,有效遏制对高原生态的破坏。不容忽视的是,青海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中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在案件处理中,既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也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等方式,推动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时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鼓励行为人以主动赔付、参与修复等方式弥补过错,在强化约束的同时促进生态恢复,提升司法保护的实际成效。为扩大生态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青海法院在可可西里管理处索南达杰保护站、祁连山国家公园国家长期科研基地等地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宣传基地、修复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各基地发挥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公众参与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把司法保护与生态教育衔接起来,推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氛围。
当司法保障与生态红线相互支撑,青海法院的实践展示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探索路径。从跨区域集中管辖到统筹审理机制,从依法惩处到推动修复,从个案处理到协同治理,这些做法不仅守护着72万平方公里的高原生态,也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随着国家公园省建设加快,司法力量如何更深度融入生态治理体系,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