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淮安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部署,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在延续既有政策框架的基础上作出完善,兼顾农民权益保障与城乡建设需要。 根据公告,淮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两项费用各占补偿总额的50%。该安排既覆盖基本补偿,也为后续安置提供支撑。 在地区分类上,淮安市以县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将全市划分为省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三类和四类地区。其中,清江浦区作为市中心城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并按位置细分为两个区片。区片Ⅰ补偿标准为54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人;区片Ⅱ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6000元/人。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等六个县区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各县区范围内统一划定为一个区片,补偿标准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2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2500元/人。上述差异化标准主要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情况确定。 在补偿范围界定上,新标准明确了不同用地类型执行办法。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通过分类补偿,深入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群众关切的回应。把标准制定得更合理、程序执行得更规范、保障措施落实得更到位,才能在发展需求与权益保护之间形成更稳妥的平衡,让土地要素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也让群众的获得感与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