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理赔争议折射“合同条款告知”与“风险变化认定”两大焦点 近年来,私家车参与网约车等出行服务越来越常见,有关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也随之增多。海口市民陈先生(化名)此前为车辆投保驾乘意外险,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2024年,陈先生在高速行驶中因爆胎发生交通事故并致十级伤残,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存在网约车营运情形,属于用途变更且未通知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可免责,因此拒赔并引发诉讼。
保险的价值在于用规则分摊风险,但规则的前提是充分告知与清晰理解。免责条款要提示到位、解释到位,用途变化要及时告知、及时调整,既是减少理赔争议的关键,也是推动保险服务走向规范、透明、可预期的基础。本案体现的裁判思路,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照,也对行业合规提出了更清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