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近期,兴宁市纪委监委在对某养猪场排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周边居民对污染问题的彻底解决表示满意,这充分反映了强化生态环保监督的现实意义。 兴宁市纪委监委将生态环保领域作为监督重点,源于对群众关切的深刻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该市纪委监委紧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梅州市委畜禽养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找准生态环保领域的民生痛点难点,将其作为靶向整治的重点方向。该做法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理念,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监督方式上,兴宁市纪委监委创新建立了"室组地+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模式,统筹协调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这种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形成了监督合力。督查组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勘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察看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环节,听取周边群众的问题反映和意见建议。据统计,该市纪委监委共下沉督查12次,走访涉及的企业和养殖场所56家——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43个——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提高。 问题的发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兴宁市纪委监委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对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共处理处分干部12人。这一做法表明,监督不仅要指出问题,更要追究责任,形成有力的震慑和约束。通过问责倒逼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生态环保工作不流于形式。 制度建设是长远之计。兴宁市纪委监委坚持"解决一类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的工作思路,认真分析研判专项监督和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建立完善了《兴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等一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将监督工作从阶段性整治转变为常态化管理,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兴宁市纪委监委的这多项举措体现了监督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到位,既守护了乡村的绿水青山,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为其他地区开展生态环保监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生态环境改善考验着治理能力和责任担当。兴宁市从群众关切的养殖污染问题入手,以监督压实责任、以制度巩固成果——既回应了民生期待——也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探索了可行路径。守护好绿水青山,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办好民生实事,才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