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15年、卸任3届的宗教主要教职人员要怎么安置,咱们来捋一捋。 先说个政策底线,这岗位在同一个地方累计干满3届或者15年就不能再干了;岁数超过70的也别再指望选上了。具体怎么放,得由寺里管事的人凑一块儿商量个章程,报给宗教团体备个案,得把生活、医疗、养老这些事都写清楚,得让大家看着都明明白白。 往哪送这是关键。主流的做法是让他留在庙里退居下来。按老规矩给他个“退居教职”的名号,给他弄个专用房子住,伙食、看病这些费用都由庙里包了,日常管理和钱袋子也得算进去。 如果他愿意,还能去别的庙干,到了新地方就算重新开始了,手续还得重新办。或者推荐他去县、市、省里的宗教团体当理事、教务委员,帮忙指导、培训、评审工作。 也有人喜欢搞学问,就请他当“法务导师”或者“经学顾问”,负责讲经传法、培养徒弟、整理古籍。或者给他派去当监督员、信众代表,让他出去做做公益慈善、促进民族团结这些事。 最后养老这块也得顾上,把他纳入庙的养老体系里。符合条件的去办社保,跟地方养老政策对接上;实在困难的可以找宗教团体或者政府帮帮衬。 动身前6个月就得开始张罗换人的事儿,成立个工作小组。还要找第三方或者联合宗教团体查查账,写个正式报告。接着开个会把这事儿定下来,按照程序把手续办完注销备案。 最后签个安置协议,把待遇、保障还有期限都写明白,这协议得放进庙里的规章制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