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是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给了抵押权人

承包人要是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给了抵押权人,这种承诺到底对其他债权人有没有效呢?最高院就专门针对这个问题出了个指导案例,周军律师也写了一篇文章来聊聊这个事。 周军律师说,在建设工程这块儿,开发商为了拿到贷款,经常会逼着施工队给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写个承诺书,让他们放弃优先权。这样一来,抵押和贷款就能顺利办下来。那问题来了,这种承诺对别的债权人有没有约束力? 最高院在那个“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某腾置业有限公司”的案子里说得很清楚:施工队要是把工程价款优先权让给了抵押权人,这只是让他们的债权排在抵押权人后面受偿。发包人其他的债主要是拿这个说事,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就是,安建设公司对某达担保公司那个放弃优先权的承诺到底管不管用。法院认为,安建设公司可没对腾置业公司其他的债主表态要放弃优先权。所以,这事儿只对某达担保公司有约束力,对腾置业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没啥影响。 判决里还说了,安建设公司只在那108套房上的工程款债权上输给了某达担保公司的抵押权,不代表他们整个工程的优先权都没了。只要那些没放弃的部分还在,安建设公司就还是能享受优先受偿的待遇。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判断这种放弃有没有效,首先得看能不能损害建筑工人的利益。只要不影响工人发工资、也不影响整个工程完工,这个放弃就是有效的。 而且这种放弃是有针对性的,只对特定的抵押权人管用。比如你只给了A银行一张承诺书,那B银行和材料商这些债主还是可以找你要优先权的。 还有就是部分性的问题。你要是只放弃了4.5%的房子或者4.5%的金额,剩下的95.5%部分你还能要回来。就算你只丢了一部分,也不代表你整个优先权都没了。 周军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别的债权人要是拿施工队向某一个抵押权人放弃了优先权来否定他们的优先受偿权,这是行不通的。遇到这种问题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别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