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被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5万元:公司罚款5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勇罚款100万元,并被责令停产停业;该处罚引发关注,也反映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仍面临不小压力。事件源于一段网络视频。2025年10月26日,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友反映的视频线索,内容显示当地一处酸菜腌渍池作业人员生产过程中吸烟、吐痰。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确认涉及的行为发生在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经查,凌海隆盛腌渍菜厂租用该公司厂区内的腌菜池进行酸菜腌渍生产,隆盛腌渍菜厂工人在起捞酸菜过程中,存在在池内吸烟、吐痰等严重违反卫生规范的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厂区所有者和管理者——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方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调查显示,该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多项缺口:未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厂区卫生环境较差,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均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并非偶发,反映出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长期忽视。更有一点是,该公司在收到整改要求后并未有效落实。2025年3月14日,兴城市市场监管局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但该公司未进行实质性整改,相关风险隐患仍然突出。对整改要求的消极应对,深入加重了违法情节,也是处罚从严的重要原因。目前,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腌渍车间依法实施查封。从企业背景看,辽宁润泽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按理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与安全意识,但实际情况却与其规模不相匹配。这也折射出食品生产领域的一个现实问题:一些企业有资金、有产能,却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投入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将安全管理当作“可做可不做”,而不是企业经营的底线。此案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多个经营主体共用场地的情形,应进一步厘清各方食品安全责任边界,完善协同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问题的企业,应依法从严处理,形成震慑,倒逼企业把食品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