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让赔偿数额落到实处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组“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指导性案例。针对大家常以为加大保护力度就是提高判赔金额的误解,朱理强调,保护力度并非单纯看“判得高”,而是要贯穿司法全过程,包括能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切实落实侵权责任,以及让赔偿数额落到实处。他指出,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还在修订中,全国法院在2025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已适用惩罚性赔偿505件,判赔金额总计达到18亿元。为了遏制和打击严重侵权行为,法院要确保做到“认得了”、“停得住”、“能判赔”。江苏的一个案子体现了法院“火眼金睛”能识破新形态的侵权行为。江苏金某公司诉江苏亲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法院判定平台经营者通过微信群等交易平台销售种子的行为属于侵权,体现了全链条、穿透式保护品种权的司法导向。 朱理还以另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例说明了“停得住”的重要性。社会公众通常关注巨额赔偿,但这次案件的亮点在于细化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判决内容长达十多页,详细列明了停什么、怎么停、停到何时、以及不停的后果和承诺书模板。侵权人知道怎么停也明白不停不行,这是让责任落地的关键。 对于“能判赔”,朱理提到一个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案例。法院明确了许诺销售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以实际销售为前提,支持权利人在销售者尚未实际销售或难以证明销售时获得救济。他还补充说,在认定和规制网络侵权新形态上,人民法院的“火眼金睛”能识破侵权人穿上的“新马甲”。 朱理最后总结道,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综合考量知识产权价值、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评估损害后果,最终确定合理赔偿额。赔偿数额要实事求是:知识产权价值高或侵权获利大时应“高判赔”;技术创新程度一般且侵权情节不严重时则可“低判赔”。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里既有判赔高达数亿元的案件,也有仅判赔3万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