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增值税政策调整 医药行业税负结构或将重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物制品简易计税优惠政策将正式取消。此重大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对生物制药行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入新阶段。 长期以来,生物制品销售享受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的优惠政策。所谓生物制品,是指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及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制备的微生物、细胞、组织或液体成分,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具体包括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多种类型。在此前的政策框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或经营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式计算,其中销项税额通常按13%的税率计算。 政策调整的深层原因值得关注。业内专家指出,当初设立生物制品简易计税政策,主要是因为疫苗等生物制品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在产业发展初期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生物制药行业的蓬勃发展,这一优惠政策的鼓励效应已经逐步下降。更为重要的是,生物制品的下游客户中有大量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制药企业,上游生物制品采用简易计税反而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断裂,导致重复征税现象或未能达到预期的减税效果。此外,税务部门近年来强化了征管力度,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滥用生物制品简易计税政策的情况。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新的增值税法出台时决定取消这一优惠政策。 政策变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分析指出,头部企业由于产业链条完善、进项抵扣充分,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后税务负担可能会降低或保持平衡。但对进项税额不足的部分生物制药企业来说,税负有可能会上升。税务专家李军表示,涉及的企业税负的具体变化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报告指出,对于以往选择简易计税的生物制品企业来说,尽管转为一般计税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特殊性——如研发投入大、部分原材料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等因素——实际税负可能仍将上升。这一判断反映了生物制药行业的现实困境。 面对政策变化,企业需要采取主动应对措施。专家建议,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开展税负影响测算,梳理进项税额抵扣链条,优化供应商选择和采购管理,确保能够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企业应当在产品定价、合同签订时充分考虑税负变化因素,并与下游客户做好沟通协调。李军强调,相关企业应该迅速梳理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通过价格机制的调整以适应本次税收政策变化。 ,并非所有生物制品都失去了优惠政策。根据《公告》,在生物制品中,抗癌药、罕见病药等仍然保留了简易计税3%优惠政策,这反映了国家对特殊疾病治疗药物的持续扶持。这一差异化安排既考虑了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关怀。

税收政策调整既顺应行业发展,也是完善税制的必要举措。取消生物制品简易计税后,企业需要研发、合规管理和供应链优化各上下更大功夫。通过积极应对,将政策变化转化为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才能在更加规范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为公共健康和产业创新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