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27亿元的山西省政协原主席吴存荣一审被判无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国徽高悬,审判长敲响法槌,对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又一起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庄严判决。现年62岁的吴存荣成为继白恩培、孙政才之后,又一名因贪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省部级官员。 经司法机关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明吴存荣长达18年的职务履历中,先后利用担任合肥市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等7个重要领导岗位的职权,形成系统性腐败链条。其犯罪手法呈现"三跨"特征:跨地域(皖渝晋三省市)、跨领域(城市规划、土地审批、企业经营)、跨层级(市级到省级),单笔最大受贿金额达2300万元。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 本案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议庭在庭审中重点核查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犯罪数额的司法审计认定,通过比对银行流水、企业账目和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二是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确认其具有主动交代、退缴赃款等从宽情节;三是危害后果的评估论证,认定其行为导致多个重大项目违规操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8亿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士指出,此案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上暴露出个别领导干部土地出让、工程审批等关键领域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另一上也表明了反腐败斗争无禁区的坚定立场。值得肯定的是,本案赃款追缴率达91%,创近年省部级案件新高,体现纪法衔接的治理效能。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该判决传递出三个明确信号:一是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二是精准运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随着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完善和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推进,未来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

惩治腐败是维护党纪国法、保障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之举;吴存荣案的判决再次表明,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未来,只有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合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