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说的是杨某艳家的事儿,她家住云南砚山县江那镇,平时在村里杀猪卖肉。她把买来的一头猪给宰了,拉到村口去摆摊。可没想到这一卖,摊上大事儿了。 她是2026年1月12日从龙华益万嘉广场背后的生猪市场买的猪,花了2960元。第二天早上她就把猪给杀了,一共弄出358.80市斤肉。本来她打算留下16斤自己吃,剩下的就拿去狮子山村入口卖,准备按10.50元一斤的价格卖。可是猪肉都没卖出去就被查了。 执法人员发现她摊位上的肉没盖检疫章和检验章,也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而且她也没有记录销售台账。这个时候她的摊位上还没卖出肉呢。 市监局把这些情况一查,就给她定了罪。认为她是小摊贩第一次违法,态度好主动交代,还考虑到她家里经济负担重有孩子生病什么的,就决定减轻处罚了。依法没收了她342.8市斤的猪肉,还给她罚款5000元。 这个消息出来后好多人都在议论这件事儿。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具堆也发表了看法。他觉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像这种没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第一次犯的话,应该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案子是在3月13日发生的。市监局处理完后说,没收的猪肉还没销毁呢。因为网友问能不能补检这事儿他们也解释了:屠宰前得送检检查健康状况,屠宰后再检查可能就达不到要求了。 澎湃新闻还采访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政府相关人士。工作人员说领导出去了电话里说不清楚依据和事实。政府那边也表示县里知道了这件事儿,等调查清楚后再说后续救济的事儿。 杨某艳的家人也讲了他们的难处。她和丈夫有两个孩子一个二十多岁没回家过年一个十八儿子心脏病丈夫身体也不好没法打工只能种地维生。那头猪花了2960元买的结果被罚了5000元本来想赚点生活费结果倒贴钱去了夫妻俩也睡不好吃不好愁得很。 她告诉澎湃新闻说收到罚款的二维码后只能向亲戚借钱交罚款。她姐夫李某某也证实了确实借了5000元现金给杨某艳交罚款。村里干部也说已经入户核实过当事人情况了。 大家对这个结果意见都挺大的觉得这种情况不该罚这么多钱太高了没必要毕竟猪肉都没卖出去也没造成什么现实危害就算处罚也应该轻点或者干脆不罚。 法律规定过罚相当原则就是说处罚得跟违法的程度、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比例原则就是说行政手段要最小侵害性对首次轻微没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应该先用警告整改这种柔性措施不能动不动就高额处罚。 张律师觉得这个案子里的杨某艳就是这种情况所涉猪肉尚未销售未造成任何现实危害后果是首次违法情节明显轻微高额处罚完全没有必要应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才是对的执法机关不能只看具体规定的情形和幅度还得考虑这些原则性指导作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