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生欺凌问题陷入治理困境。"他还是个孩子"成了常见的开脱之词,既助长了施暴者的侥幸心理,也让受害者无处申冤。一些学校因担心舆情或被追责而选择隐瞒,导致欺凌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演变为恶性事件。 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体系的三个短板:一是对欺凌行为缺乏统一定性标准,肢体冲突与言语侮辱常被笼统地归为"青少年矛盾";二是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过度依赖教育训诫,缺乏实质约束力;三是学校管理责任不明确,部分学校以"内部处理"为由逃避监督。
校园是成长的起点,也是规则意识的第一课堂;把学生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本质上是在明确一个原则: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纵容未成年人。教育与惩戒并行,才能让善意不被伤害、让底线不被突破。法律提供清晰边界,执行形成稳定预期,学校、家庭与社会各负其责、同向发力,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更安全、更有秩序的环境中成长,在法治的框架下学会尊重、担当与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