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个关于农村婚约彩礼的案子,这事儿是个大麻烦。男方周某在定亲后差不多失联了一年,后来又要女方退彩礼,结果女方不肯,最后闹上了法庭。扬子晚报和紫牛新闻的记者去打听了一下。事情发生在2023年3月,周某和罗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谈上了恋爱,周某还给买了情侣戒指,还按习俗送了见面礼、上门礼。到了2024年2月,两个人按农村习惯办了定亲仪式。仪式上,周某的妈妈通过手机银行给罗某的妈妈转了199900元当礼金;周某还花23629元给罗某买了“四金”。定亲没多久,周某就出去创业,结果创业失败了,他不好意思面对家里人和罗某,干脆把自己关了起来。之后一年多时间里,不管罗某怎么打电话、发短信,他都不回。到了2025年1月,周某突然主动找罗某联系上了,提出要么领证结婚,要么把彩礼退回来。罗某那边觉得感情早散了,不肯再续这段姻缘,两边商量不拢。于是周某就把罗某和她爸妈告上了法庭,想要要回27万多块的彩礼、“四金”还有酒席钱。 法院判案子的时候觉得,得看看这个钱是不是真的彩礼。一般来说,得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钱、符合当地习惯、或者挺值钱才行。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说法,法院最后定了两个数:199900元的定亲礼金和“四金”是彩礼,另外还有个情侣戒指值2695元,这三样加起来总共是226224元。剩下那些什么相亲红包、平时小额转账、请客吃饭的开销不算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说了这些属于“为了表达感情花的钱”,而且罗某家还送了被子之类的嫁妆给周某家做准备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既然两个人还没领证登记结婚,那就是符合退彩礼的情况。至于退多少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也提到了要看情况。法院综合了几个事实来决定比例:第一是周某失联近一年导致感情破裂是主要原因;第二是女方家里为了筹备婚事也有合理开销;第三是两个人一直异地恋没怎么一起过日子。最后判下来是罗某家得给周某退七成的钱:226224元乘以70%就是158357元。 双方都对这个结果服气没上诉,罗某现在已经把钱主动退回去了。法官还提醒大家:像节日红包、平常吃饭喝酒这些花的小钱就算是“普通的礼物”,不是那种为了结婚准备的大红包。“三金”、“四金”和大额的定亲礼金这种符合当地习惯、价值高又为了结婚才给的钱才算是彩礼。主张退的时候得留好买东西的发票或者转账记录证明。 法官还说了光按当地习惯办酒席或者过门不算结婚登记;就算亲友都认为这俩人已经是夫妻了,婚约解除后还是得算彩礼的事儿。在婚约里如果有“失联”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这些过错行为,虽然不能直接说就不退钱了,但法院会根据这些情况调整退多少的比例;犯错的那一方还可能得承担更多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遇到矛盾最好先沟通解决别逃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