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房屋漏水,将两户相邻而居的邻居推向了对立。这场纠纷的化解过程,生动诠释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区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的凸显与矛盾的激化 事件发生在窝城镇如意小区。窦某与崔某分别住在该小区的上下楼,两家人均长期在外务工,房屋常年闲置。当小区热心居民发现窦某家一楼门口不断渗水时,立即通知了不在家的窦某。窦某连夜赶回,眼前的景象令人触目惊心:屋内积水没过脚踝,客厅卧室墙皮大面积脱落、发霉变黑,空调、电视等家电和木质家具全部被浸泡,财产损失严重。 房屋受损引发了财产权益的纠纷。窦某要求楼上的崔某全额赔偿维修费用和财产损失,这在情理上似乎合情合理。然而,崔某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漏水属于意外事件,自己并非故意为之,且长期不在家无法实时照看,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沟通均以不欢而散告终,邻里关系迅速降温至冰点。 在调解前的僵持中,这场纠纷反映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当代社会中,大量群众因工作原因长期外出,房屋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如何界定,成为引发邻里纠纷的重要因素。同时,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也使得矛盾在对立中不断升温。 调解的介入与法理的阐释 无奈之下,窦某向窝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接案后,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利民、邻里和睦"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地勘察,拍照固定证据,详细了解房屋受损情况、漏水原因及双方诉求,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由于双方均为年逾七十的老年人,调解员考虑周密,电话通知双方家属到场参与调解,由家属协助做好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工作,该做法充分表明了对当事人实际困难的理解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调解员采取了科学有效的调解方法。在单独沟通阶段,调解员向崔某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财产侵权的规定,明确指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家水管、线路等设施负有法定的管理和维护义务。调解员强调,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因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房屋所有权人均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于长期外出务工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更应提前检查家中水电设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能以"无人居住、非故意"为由推卸法定责任。 这一法理讲解过程,既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准确适用,也是对房屋所有权人法定义务的明确界定。它打破了崔某对自身责任的模糊认识,使其逐步认识到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调解员耐心安抚窦某的不满情绪,充分理解其房屋受损、财物遭殃的焦急和失落心情,劝导其以邻里情谊为重,理性协商解决方案,倡导互谅互让的理性态度。这种既讲法理、也讲情理的做法,逐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协商的推进与共识的达成 法理讲清、情理讲透之后,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愿意坐下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员紧扣墙面粉刷、家具家电赔偿等核心问题,秉持公平合理、务实可行的原则,居中沟通、逐项协调,引导双方摒弃隔阂、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场曾经剑拔弩张的邻里纠纷,在法理与情理的相融中得到了圆满解决。 基层调解的深层启示 这起案例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人民调解不仅特点是高效便民,能够迅速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更具有温情的特质,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守护了珍贵的邻里情谊。这种"法理为依据、温情为纽带"的调解方式,既表明了法治精神,又践行了人文关怀,是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体现。 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群众因工作原因长期外出,由此引发的房屋管理纠纷呈现增加趋势。窝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这次成功调解,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也为继续完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指明了方向。
这起看似普通的漏水纠纷,折射出城镇化背景下基层治理面临的新问题。人口流动加剧、住房设施老化叠加之下,“无人居住房屋”的安全与管理风险正逐渐显现。窝城镇的实践表明,将法律规则讲清、把情绪疏导到位的人民调解机制,既能有效定分止争,也能尽量维系邻里纽带,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除了依法明责,也需要更有温度、更能落地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