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恋爱没多久就花光96万,这事儿你说离谱不离谱?

刚恋爱没多久就花光96万,这事儿你说离谱不离谱?莎士比亚那个老外就说了,不爱就别收人家东西。徐女士这下可是栽了大跟头。刚开始看觉得都是送的礼没法要回来,结果法院判决下来可让人大跌眼镜:43万的车加上11万的借款,外加乱七八糟的费用,一共得赔给男方86万多!虽说恋爱花点钱也正常,可要是没想着领证结婚,拿着人家的血汗钱心安理得花那就是耍流氓。徐女士一开始觉得凭什么还?结果这下好了,“借”的钱必须还,“送”的礼物也得退。说到底还是被法律给规规矩矩地治了一回。 法律那是一点空子也不钻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白纸黑字写着呢:东西给出去了又收不回来。但这彩礼款和借款例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了借款合同成立就得还钱,哪怕没有字据只要有转账记录就行。 咱们不妨算笔账:那辆车价值43万元、那笔借款是11万元、其他零零碎碎加起来刚好凑成86万多。法院这么判那是一点儿没留情面。徐女士这下亏大了,原本想谈个恋爱找个依靠,结果搞得自己青春年华全搭进去了。她这哪是谈恋爱啊?分明是拿别人的钱给青春买单。 还是那句话:恋爱之前先擦亮眼睛看看对方是不是靠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