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的自治模式会越来越规范

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事关五千万元物业费结余的案子。业主委员会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告上了法庭,索要二十多年的结余收入。因为涉及的人多、时间长、关系乱,这种纠纷成了基层治理的大难题。这栋商业楼运营了二十多年,当初的物业是开发商自家人办的,业主自治意识起来后成立了业委会,还想换物业。但双方在算钱上闹得不可开交:业主那边觉得是“酬金制”,该还钱;物业那边却说后来改成“包干制”了,亏赚自己兜着。开发商既是业主又是物业,这关系更是让人理不清。 这事要是一直拖下去,商场经营会受影响,业主委员会也急得不行。案子刚受理的时候,两边吵得凶,公司账户被冻结了没法做生意,审计费也花了一百多万。长宁法院没急着下判决,而是找了第三方查账。账目弄清楚了以后,法官就拉着双方去调解。经过几轮谈下来,大部分钱都说好了。最终法院直接把钱打给业主委员会,把这事给办利索了。 这个案子让大家看到了怎么用好审计和调解来解决纠纷。《民法典》规定商业物业和住宅物业的规矩是一样的。现在北京、上海都有不少商业楼成立了业委会,说明这个路子走对了。以后得把收费标准、结余怎么分、合同怎么改这些规则定清楚,多鼓励大家坐下来好好谈。 这次纠纷从闹到好,不光体现了法院的智慧,也说明大家的权利意识强了。随着法律越来越健全,商业物业的自治模式肯定会越来越规范,这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让大家一起参与治理都有大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