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27批次药品质量不达标 涉贝诺酯颗粒等8类常见药物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药品质量公告,通报27批次存质量问题的药品。此次通报涉及品种和企业较多、问题类型多样,折射出部分环节在生产质量管理上的短板。 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看,此次药品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上。其中,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最为常见,涉及醋酸曲安奈德乳膏、珍菊降压片等多个品种。这类问题直接影响药品有效性,可能进而影响患者治疗效果。此外,溶化性、粒度、含量均匀度等指标不达标的情况也有出现,均属于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指标。中药饮片方面,鉴别不符合规定、浸出物超标、性状异常、水分含量过高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产品还检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超标。 从生产企业分布看,不符合规定药品来自全国多地,既包括化学制药企业,也包括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其中,栀子饮片问题相对集中,共有8批次产品被通报,涉及河北、吉林、安徽、湖北、陕西、新疆等省区的8家企业,提示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仍存薄弱环节。 药品质量问题的出现,一上反映出部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工艺控制不严、原辅料把关不到位等问题。市场竞争和成本压力下,个别企业可能压缩质量检测投入、放松过程控制。同时,原料药和辅料质量波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偏差,也可能导致最终产品不符合规定。 药品质量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可能导致疗效不稳定,甚至带来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涉及的产品的通报与处置,有助于提示风险、推动整改。按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已售产品依法召回;相关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停止使用和销售。 从长远看,提升药品质量监管与治理需要多方协同。一上,药品生产企业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另一方面,药监部门应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抽检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支持,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药品质量无小事。抽检通报既是对问题产品的风险提示,也是对行业质量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企业应以此次通报为鉴,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项数据、每一次放行判断;监管部门则要持续强化风险导向和全链条监管。共同守住“源头、过程、终端”三道关口,才能让公众用药更安心,也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