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这天上午,大家都聚在人民大会堂听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报告里头提了件挺火的事,说有个叫柴怼怼的自媒体博主,为了赚流量带货,故意在网上发了不少针对胖东来公司的假视频。他还造谣说人家利润率能翻一百多倍,还用脏话骂人家老板。胖东来公司把他告了之后,法院觉得柴怼怼的做法已经不光是正常的评论了,这叫商业诋毁,让他赔钱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说了,网上给东西差评和恶意抹黑是两码事。正常的差评就是说说产品或服务咋不好,是消费者表达意见的,没骂人也没坏心思。恶意抹黑就不一样了,多半是编假消息去损人家名声。像这个案子里的柴怼怼,他和胖东来其实是同行竞争对手。他为了抢客源,故意编个巨额利润的假话,还带侮辱性地说话,这主观恶意太明显了。 林文学还讲起了另一件事: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法院考虑到企业挺急着想维权的情况,直接发了“禁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法院命令柴怼怼赶紧删掉那些假视频别再发了。同时还跟各大社交媒体平台说了一声,让他们帮忙执行命令。这么做就是为了尽量不让胖东来公司再受更大影响。 这几年法院一直给企业解决问题。比如出了解释文件帮中小企业收账。还有发布了典型案例,说那些网络测评的人如果故意发假信息去骂人家企业和老板,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就是告诉咱们:想靠骂人来博眼球赚钱是不行的,违法的事最后肯定要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