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国企子公司公告解除“长期失联”职工劳动关系 程序合规与送达规则引关注

2026年1月初,一则刊登在甘肃经济日报上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告引起广泛讨论。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公告中宣布,鉴于职工刘某某长期失联且未到岗履职,已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用工管理秩序,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这起发生在省属国有企业子公司的案例,折射出当前劳动用工管理中的新问题。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称曾多次尝试与刘某某联系,但均未获得有效回应。

对于职工失联的具体原因,企业方面未作详细说明。

记者采访发现,涉事企业成立于1985年,是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省管国有企业体系,主要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等业务,是甘肃省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企业。

企业内部知情人士透露,刘某某长期失联且未到岗的情况在国有企业中并不多见。

这种通过公告方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从法律层面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旷工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理论上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依据。

然而,程序正当性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防线。

相关司法实践表明,用人单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面临严格的程序要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根据有关部门的复函要求,单位必须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尝试联系职工,只有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才能采用公告送达,且公告期须满三十日方可视为送达。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邮寄至登记地址、联系紧急联系人等多种途径尝试联系职工。

程序合规之外,用人单位还需应对多重法律风险。

首先是事实认定问题,企业必须能够证明职工确实存在长期失联且旷工的客观事实。

如果职工因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正当理由无法履职,解除决定可能被撤销。

其次是制度依据问题,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对旷工天数、严重违纪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且相关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职工公示。

再次是送达效力问题,公告必须在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并保存报纸原件和付费凭证等证据材料。

这一案例对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方面,企业有权依法维护正常的用工管理秩序,对长期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主体,更应当在依法用工、保障职工权益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如何在维护管理权威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

从制度完善角度看,这起事件凸显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联系机制,完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与职工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职工动态,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于确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特殊情况,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项程序,留存完整的证据链。

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关系解除事件,实则是观察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微观窗口。

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任何管理行为都需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寻求平衡。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既要破除"铁饭碗"思维,也要避免"简单化"处理,唯有将法治精神贯穿管理全程,方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