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节和"上灯"期间,返乡人员增多、民俗活动频繁,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权属、合同履行、建房侵权等纠纷容易因情绪波动而激化。这些看似"小事"的纠纷,往往牵涉宗族关系、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利益分配,处理不当就会升级为群体性冲突,威胁基层秩序和群众安全感。 原因:纠纷高发既源于现实利益碰撞,也反映沟通机制不足。一方面,农村资产流动加快,承包经营、用地边界、房屋建设等领域的权责界限需要更清晰的界定;另一方面,熟人社会中"碍于情面"与"争一口气"并存,缺少及时疏导就容易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此外,部分纠纷证据薄弱、多为历史口头约定、当事人法治意识参差不齐,导致争议久拖不决。针对这些特点,兴宁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民俗中的"和合"理念与法治调解相结合,用群众熟悉、易接受的方式推动"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影响:以"上灯"为纽带的调解机制提升了基层治理的预防性和精准性。兴宁市司法局依托"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深化"四访八事"工作法,将矛盾调解全流程与"请灯、升灯、暖灯"对应:事前排查风险,现场理清焦点,事后落实协议。这样做有助于村社一线化解纠纷,减少层层上交和重复信访成本,让群众感受到"依法办事"与"以理服人"并重的治理温度。以刁坊镇合同纠纷为例,同姓村民冲突后,司法所联合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村"两委"快速介入,从情理疏导和法条释明双向发力,促成调解协议签订,避免事态扩散。新圩镇鱼塘承包纠纷中,调解力量节前赶赴现场核实,推动形成排水沟修建与共管维护方案,既解决现实损失,也为后续相处留出空间。 对策:把"请灯、升灯、暖灯"做实做细,关键在于形成可复制的工作闭环。 一是"请灯"重在源头预防。围绕春节、"上灯"等关键节点,组织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社区楼栋、围屋宗祠等场景开展拉网式摸排,聚焦易发多发领域,做到风险早识别、隐患早处置。2026年2月兴宁累计开展纠纷排查137次,预防纠纷35件,未发生矛盾激化事件,表明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治理效能。 二是"升灯"突出现场调处。对已显性化的纠纷,坚持快速介入、合力稳控、实地核验,推动矛盾在一线化解、心结在现场解开。在石马镇土地界线纠纷中,调解人员现场测量、依据法律明确边界,同时邀请村中长辈参与释理,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宁中镇建房损坏相邻房屋纠纷中,通过"背对背"沟通与侵权责任释明,推动双方就修缮赔偿、设施整改达成一致。2月全市调解矛盾纠纷120件,成功117件,成功率97.5%,说明"依法调处+情理相融"的路径对复杂熟人纠纷具有针对性。 三是"暖灯"强调回访跟进。基层矛盾化解不能止于协议签字,还要防止"反复发作"。通过回访督促协议履行、跟踪生产生活恢复、对共管事项设定清晰责任,推动从"一次性化解"转向"持续性和解"。同时,可把高频纠纷类型纳入普法清单与村规民约优化方向,强化土地边界、建房报批、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各上的日常宣传,减少同类纠纷再发生。 前景:民俗资源与法治机制深度结合,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思路。随着乡村振兴推进,农村利益结构与社会关系持续变化,治理方式既要有制度力度,也要有文化温度。兴宁以"上灯"习俗为载体的探索启示在于:把群众熟悉的礼俗秩序转化为参与式治理资源,把调解嵌入节庆与日常生活场景,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下一步,若能继续完善部门协同、标准化流程、典型案例指引与数据化台账管理,加强对调解协议履行的跟踪评估,有望形成更可持续、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支撑。
兴宁市司法局的"上灯调解工作法"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治理相融合的生动实践;它启示我们,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不必舍弃传统,反而应当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治理智慧,将其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资源。通过让法治精神与乡土文化相互融通,既能提升群众对司法调解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也能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这种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做法,为全国基层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