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围绕失业保险金标准、经办服务、医疗保障衔接等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释放出一个鲜明导向:以更统一的政策口径、更便捷的申领流程和更清晰的保障边界,稳预期、兜底线、促规范。
从“问题”看,失业保险制度既要发挥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也要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体系顺畅衔接。
现实中,地区划分与标准口径不够统一、经办中材料要求偏多、部分人员在申领期限与证明材料上面临不便等问题,容易影响政策的可获得性与执行一致性。
尤其在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流动增强的背景下,如何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享尽享”、让基金使用“精准合规”,是制度运行必须直面的课题。
从“原因”分析,上述问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历史上形成了分级标准,但随着城镇化推进和区域发展格局变化,原有分类口径有必要适时优化;二是经办风险防控长期依赖纸质证明,造成群众办事成本上升,与“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改革方向不完全匹配;三是失业人员在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障方面的连续性需求更突出,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减少断缴风险,稳定参保预期。
针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多项“对策”举措,体现了“统一规范”和“便民利民”并重的思路。
其一,优化发放地区类别并明确新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区类别将由原四类调整为三类,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月发放标准:一类地区1818元、二类地区1764元、三类地区1719元。
分类方面,一类地区包含嘉峪关市、兰州市城关区、武威市凉州区等15个城区;二类地区包括永登县、麦积区等19个县域;三类地区以县域为主共54个地区。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对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间未按新标准发放的人员,将在原标准基础上补发因区域调整带来的增加额,避免群众因标准切换产生待遇损失或等待焦虑。
其二,进一步降低申领门槛、规范经办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将依托信息系统比对核验,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也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待遇。
该举措体现出以信息核验替代重复证明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减少“材料往返”,也有利于统一经办尺度,推动政策从“可办”向“好办、快办”升级。
其三,强化失业期间医疗保障连续性,减轻个人负担。
征求意见稿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代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执行参保地现行标准。
待遇方面,当月参保即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医疗待遇;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个人无须缴纳相关费用。
通过“基金代缴+待遇即时享受”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避免失业期间出现医保断档,降低“因病致困、因病返贫”风险,也增强了制度的兜底功能和温度。
从“影响”看,政策统一规范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对失业人员而言,标准更清晰、路径更明确、材料更精简,申领便利度和获得感有望提升;对经办体系而言,信息化核验能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升执行一致性,降低重复审核成本;对基金管理而言,代缴医保、规范待遇发放与补发机制,有助于实现基金支出更可预测、更合规透明。
同时,这类制度优化也有利于稳定劳动力市场预期,为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提供支撑。
从“前景”判断,随着公开征求意见推进,后续有望在细则口径、地区划分执行、系统核验能力、跨部门数据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与完善。
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经办系统的协同效率、基层窗口的统一口径以及对特殊情形(如异地流动、劳动关系争议、信息不全人员)的处理规则。
若配套措施同步到位,甘肃失业保险制度将更符合当前就业形势下“兜底保障与便捷服务并重”的要求,并为提升社会保障治理能力提供实践样本。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甘肃此次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既是对中央"兜牢民生底线"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在人口流动加剧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具弹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这份政策草案提供了有价值的区域实践样本。
其最终成效,不仅取决于标准调整的精准度,更在于基层执行的温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