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调解金融纠纷 司法温度化解重病家庭困境

日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款人重病致贫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法官主动上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化解金融纠纷与保障民生权益找到了平衡点。 据了解,被告此前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铁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8.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5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并以其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初期,被告履约情况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然而,被告后来不幸罹患重病,治疗费用给原本普通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经济状况急转直下,最终导致无力继续按约还款,贷款出现逾期。 面对借款人长期拖欠的情况,农行四平铁西支行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今年1月,该行依法向四平铁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确认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材料过程中注意到,被告因重病长期卧床,行动能力受限,难以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法院决定改变传统审理方式,由法官携带涉及的材料前往被告住所开展上门调解工作。 在调解现场,法官首先详细了解了被告的病情、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还款意愿。随后,法官向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借款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逾期还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不能妥善解决可能面临房产被执行的风险。同时,法官也充分考虑到被告因病致贫的客观事实,积极与银行上沟通协调,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探讨更加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承诺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逐步清偿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上也同意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期限和适当的宽限条件。调解协议的达成,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不受损失,又为身处困境的借款人提供了重新履约的机会,避免了其唯一住房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的成功调解表明了司法机关在处理金融纠纷时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在依法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通过能动司法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法治的力度在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的温度在于对现实困难的充分回应。保护金融债权与纾解群众急难并不冲突,关键是把矛盾尽量化解在诉前和审理阶段,把执行风险降到最低,把可持续履约作为目标。通过更细致的司法服务与更审慎的风险管理,让“守约有保障、失信有后果、遇困有渠道”成为共识,才能在维护金融秩序的同时更好守住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