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麻精药品典型案例:跑腿代开代购处方药牟利被以贩卖毒品罪追责

随着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国外卖骑手、快递员等“跑腿人员”已超过千万;这个庞大群体穿梭城市,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但近年来,部分涉毒人员将目光投向该群体,以利益诱导招揽“跑腿人员”代开代购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致使一些劳动者误入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典型案例,折射出这一问题的现实风险。案件涉及四名被告人。其中,陈某刚系主犯,他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自2021年至2023年间,使用本人或他人身份证,在吉林省延吉市两家医院多次购买上述药品。为扩大获利,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发布信息,以代购费用为诱饵招揽他人。马某、卢某辉、马某义三人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到医院购药,并转卖给陈某刚等人。两年多时间内,四人共贩卖阿普唑仑2476盒、佐匹克隆2224盒,销售金额174388元,非法获利69546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毒品犯罪的新动向。以往案件多围绕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而近年来涉麻精药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此类药品本用于医疗,但滥用者通过医疗渠道大量获取后流入非法市场。犯罪分子利用“跑腿人员”工作灵活、出入医疗机构频繁等特点,将其作为获取麻精药品的“工具”。一些“跑腿人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是“帮忙买药”,却不知已置身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 法院判决说明了对该类犯罪的明确态度。陈某刚作为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其余三人因起次要作用,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其中两人适用缓刑。判决同时明确:不论涉案人员身份为何,只要明知是国家管制麻精药品仍进行贩卖,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该案背后原因值得警惕。一上,麻精药品监管持续加严,涉毒人员获取渠道受限,遂转而利用他人身份代购。另一方面,部分“跑腿人员”收入不稳定,面对相对较高的代购费用更易动摇。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一心理,以经济利诱将普通劳动者卷入犯罪。此外,一些人对麻精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法律后果估计不够,最终在不知不觉中触犯刑法。 从社会影响看,此类犯罪危害不容低估。麻精药品滥用可引发成瘾、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冲击公共卫生安全。同时,“跑腿人员”涉毒,不仅断送个人前途,也会损害新就业形态行业的社会形象。更重要的是,这类行为为毒品犯罪提供便利,拉长犯罪链条,扩大社会危害。 应对层面需协同发力。首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继续完善处方药销售和核验制度,堵住麻精药品外流漏洞。其次,要面向“跑腿人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强法治宣传与风险提示,让其清楚认识“代购”“转卖”的法律边界与刑事后果。再次,有关部门应关注该群体的劳动保障与收入稳定性,降低其因经济压力而被诱导参与违法犯罪的可能。最后,健全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涉毒线索,形成共治合力。

此案判决再次表明:毒品犯罪没有所谓“灰色地带”。就业形态日益多元的今天,每位劳动者都应守住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侥幸或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唯有守法自律,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