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ai 生成内容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浙江出现了个涉及AI生成内容不正当竞争的案子,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虽然这种技术能帮我们创作,但也引发了不少法律和道德问题。这次案子正好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裁判规则,告诉大家新技术应用要遵守法律。 原告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还有一些关联公司。被告李某是个自媒体运营者,他给电商做推广赚钱。2023年12月,李某用了个AI工具生成一篇文章叫《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里面提到的“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其实跟阿里巴巴集团没关系。李某还在文章里加了阿里巴巴品牌的配图,发出去让大家看。阿里巴巴觉得这文章骗人,影响了他们的声誉和生意。 李某辩解说是AI自己写的文章,他没改,而且也标了AI的来源。他还说自己只是自媒体运营者,不算法律上的“经营者”,跟阿里巴巴也没竞争关系。 法院觉得李某是想通过发文章吸引流量赚钱,符合法律对“经营者”的定义。李某发文章是为了抢网络注意力和商业机会,所以跟阿里巴巴也算是竞争关系。 关于AI生成内容的责任边界问题,法院认为关键是内容发布者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虽然文章是AI写的,但是李某主动发布并传播信息就要负责核实信息真实性。他把两家公司股权关系这种事没查清楚就发了出来。他还给文章配上阿里巴巴的图片加强误导性效果。 李某说他在后台标了AI来源那是没用的因为没在文章里明显提示给大家看。法院认为他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这种虚假信息损害了阿里巴巴的声誉,扰乱市场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判决李某要在账号里连续三天发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3万元给阿里巴巴公司。这个案子是浙江省首个涉AI生成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技术工具不能成为免责金牌。网络内容生产者要对自己发的东西负责还要提醒风险要诚实经营好引导大家在法治轨道内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这才是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