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高管涉敲诈勒索获刑七年 履职边界与财报真实性引争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系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安靠智电”。2025年1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前董事会秘书黄节根敲诈勒索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节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此,持续三年多的纠纷司法层面告一段落。 二、事件缘由与事实还原 黄节根于2021年初应时任安靠智电总经理陈晓凌邀请入职,同年8月正式加入公司拟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董秘日常工作并参与定期报告撰写。为明确绩效奖励安排,黄节根与陈晓凌于2022年3月签订《绩效协议》。协商过程中,黄节根将原条款中的“每年”改为“年度和季度”,并调整了协议中关于净利润增长条件的表述。在向陈晓凌说明“做过修改”但未明确具体改动内容的情况下,他将修改后的版本发送给对方,为后续争议埋下隐患。 2022年5月,黄节根被正式聘任为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董秘,其主要职责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及其他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6月,安靠智电向深交所预约于8月18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争议在2022年8月9日集中爆发。黄节根离开公司前,将其签署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留在公司董事长办公室。意见书的核心内容为:黄节根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他还附上了年假申请书。 三、争议焦点与法庭交锋 本案争议主要集中在三点:其一,《绩效协议》中“季度”条款的修改是否构成欺骗;其二,出具“不保真意见”是否属于董秘依法履职;其三,是否存在对他人的威胁、要挟行为。 黄节根曾对媒体表示,其在审阅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利润虚增超过35%,2021年利润虚增高达65%,已涉嫌触犯刑法。基于对财报真实性的质疑,他出具无法保证内容真实的书面意见,并附上对应的法律条款和交易所培训资料。 上述做法在公司内部引发激烈冲突。黄节根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董秘法定职责,维护信息披露真实;公司管理层则对其“虚增利润”的指控提出质疑,认为其行为带有威胁性质并涉嫌敲诈。终审裁定认定,黄节根相关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勒索企图。 四、案件影响与制度反思 该案引发的讨论具有一定制度指向:上市公司董秘在发现潜在财务数据风险时应如何行使职权;董秘依法履职与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的边界如何把握;公司内部绩效协议应如何设计与表述,减少歧义并降低纠纷概率。案件也折射出公司治理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激励机制设计不清等问题。 据悉,黄节根家属近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诉状,对二审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案件后续不排除进入更高层级司法程序的可能。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五、前瞻思考 从2022年8月矛盾激化到2025年11月终审宣判,本案历时三年多,体现出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环境的复杂性。一上,资本市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要求明确且严格,董秘作为关键责任人,其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董秘在维护信息真实性时采取的方式是否适当、是否越过法律边界,仍需结合具体事实与证据作出精确认定。

资本市场的信任建立在规则清晰与执行有力之上。争议出现后,依法依规处理分歧、通过程序化机制化解矛盾,是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此案终审裁定传递出明确信号:信息披露必须守真,权责边界必须守规,利益诉求必须守法。沿着法治轨道完善公司治理,才能更好稳定预期、保护投资者,并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