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关于“试管婴儿”工亡抚恤金的案子终于有了说法,江苏法院把领取抚恤金的资格给确认了。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最近判了一个案子,叫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给付抚恤金。这事儿一出,大家都开始讨论工伤保险制度和新生殖技术怎么结合保障权益。这案子还是个典型,江苏法院把它列进了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里头。法院不单单是为了解决这个事儿,还填补了法律跟不上科技发展的空白,给以后类似的案子定了个标准。 事情的起因是一场工伤。陈某亮和他老婆郭某一直想要孩子,去医院做辅助生殖治疗,成功培育并冷冻保存了胚胎。没想到2019年12月,陈某亮因为工作受伤去世了。郭某当时打算做胚胎移植手术生个孩子,可医院因为陈某亮死了就不肯继续做手术。郭某为了维权告到法院,法院判医院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等到2021年1月,郭某把胚胎移植成功了,生出了儿子陈某泽。 到了2024年5月,郭某作为法定代理人给儿子陈某泽向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抚恤金。社保中心觉得那时候陈某泽还是冷冻胚胎呢,不算“遗腹子”,所以不给他抚恤金。陈某泽不服气就把社保中心告到了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他们面对的最大争议点是法律没规定试管婴儿有抚恤金权益怎么办。法院没死守条文,而是回头看看工伤保险制度的初心。他们说这个制度就是为了给没工作能力的亲属经济救济。 法院觉得虽然当时胚胎还在外面冷冻着,但受精和早期发育已经完成了。从伦理上讲这是夫妻共同的生育意愿和家庭延续期待。孩子出生以后本来是要靠父母养活的,爸爸死了就没了经济来源。要是因为孕育方式特殊就不给抚恤金太不公平了。 还有个重要原因是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因为孩子是通过试管生的或者冻过就不保护他。 基于这些理由,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2025年3月判了:撤销社保中心的决定,让他们给陈某泽按月发抚恤金直到他满十八岁。 这个判决生效后没上诉。这个案子不光是解决了个人问题,还展示了法律面对新科技问题的积极态度。法院把法律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做了符合人情的判断。这对保障弱势群体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