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过,跟老板打个招呼说你要走,绝对没问题的

说句实话,现在好多人都在试用期内干着活就琢磨着怎么赶紧走,心里那是相当纠结。其实你不用想太多,哪怕试用期没过,只要提前三天跟老板打个招呼说你要走,绝对是没问题的。 至于违约金这事,大家普遍也挺头疼。其实吧,只要你不是那种培训费用或者竞业协议里面说的那种情况,一般是不用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说得很明白,除了这两种特定情形外,公司是不能逼着你掏钱的。 再说试用期长短的问题,这可不是随便定的。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最多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就不能超过六个月了。如果是那种到时候干完活就结账的短期合同,或者时间短得连三个月都不到的,那是直接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还有个特别要注意的重点是,同一个公司同一位员工只能约一次试用期。 要是你转正了之后被调去别的部门干新活,单位就说要给你重新安排个试用期来磨合磨合?那这绝对是坑人的违法行为!这点必须给大家提个醒。 另外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活计——你懂的那种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的——法律上干脆就不给约定试用期了。 一旦企业想把你炒了,到底要不要赔钱也是个学问。要看是企业单方决定还是你自己想走的。要是因为你干得不好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得拿证据说话),或者是你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矩、损害了公司利益、或是跑去别的单位上班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是签了合同又不想干这种情况的话,那公司就不用给你付补偿了。 但如果是因为其他那些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话——比如经济裁员这种情况——那公司就必须得按规矩给你一笔补偿金才行。 最后要是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没证据就说你试用期不合格——那不光得赔补偿金,还得支付赔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