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自2026年1月起施行

问题:随着医保体系改革持续深化,基金运行管理模式不断调整,新的制度安排和业务形态加快落地,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面临“口径不一、颗粒度不足、可比性不强”等现实挑战。

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处在试点衔接与制度扩面并行阶段,基金核算与报表编制缺乏统一标准,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地区间运行差异与制度成效;另一方面,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新业务在实践中快速推广,但对相关资金垫付、费用确认的会计处理口径不统一,影响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向和风险状况的判断。

原因:制度供给与改革进程之间存在阶段性“时间差”。

2017年财政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来,在规范核算、强化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但近年来医保领域改革节奏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走向更大范围探索,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同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直接结算机制推进,使基金收支结构、结算链条与业务场景更为复杂。

会计制度需要及时补齐规则空白,明确边界口径,才能适配新的管理要求。

影响:此次《补充规定》着力回应上述变化,核心在于“统一规则、增强可比、提升透明、强化监测”。

其一,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并配套增设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有助于在制度扩围过程中形成统一账务语言,避免各地“各算各的”。

其二,明确长护险基金收支表格式与编制要求,并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大病保险支出”项目的列示提出要求,推动报表结构更加清晰,便于纵向跟踪与横向比较。

其三,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来反映医保领域新业务模式,提升信息颗粒度,有利于及时发现收支波动、结构异常等风险信号,为运行监测与预警提供更扎实的数据基础。

对策:针对直接结算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给出明确路径:直接结算业务通过“暂付款”科目核算,待保费结算后再确认支出。

该安排有助于如实呈现资金垫付状况和保障责任兑现过程,避免将垫付资金过早确认为支出造成收支失真,也为加强垫付资金监管、规范费用结算管理提供统一依据。

围绕落地实施,相关部门强调,经办机构需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核算系统,确保核算模块设置符合新要求;同时要严格依规开展账务调整,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要准确梳理业务数据,按规定步骤做好保费收入新旧衔接,降低转换期错漏风险。

地方财政部门也将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经办机构会计人员全面理解制度背景与要点,并及时收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反馈主管部门,形成动态完善机制。

前景:从制度建设角度看,会计核算规则的统一并非“技术性细节”,而是基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进入关键窗口期,核算口径与报表标准越清晰,越能为政策评估、资金测算、地区比较和制度优化提供可靠依据。

随着直接结算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资金流转链条更长、参与主体更多,对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可追溯性的要求更高。

预计在《补充规定》实施后,基金运行信息将更完整、更可比,监管部门开展趋势分析、异常识别和风险处置的基础将进一步夯实,也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对基金管理规范性与透明度的信心。

医疗保障基金作为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其核算精度直接关系基金安全和使用效能。

此次会计制度的精准"补丁",既是对医保改革深化的及时响应,更是国家治理精细化的生动体现。

随着核算标准的统一和监管链条的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将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