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已跟不上实践的发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草案,今天(9月8日)给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山送了过去,要给他好好说道说道。记者曾玥和李晓喻在中新社北京的报道里说,这部法律自2007年施行以来,虽然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不过现在用起来还是有些捉襟见肘。 钟山在作说明时提到了一个迫切的问题: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已经跟不上实践的发展了。修订草案把原来的12章136条扩充到了16章216条,实质上新增和修改了160多条。这其中新增的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是个重点,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申请破产后到法院裁定前这段时间里,债务人财产贬值或恶意转移的情况。 为了防止有人借破产之名逃废债,修订草案设定了很周密的规则和程序。比如给债务人戴上紧箍咒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恶意债务人不能免除债务,有些债务就算破产也不能免。草案还给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这些特殊类型的企业专门立了法,还增加了跨国破产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完善了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财产处置和分配规则,也优化了重整流程。 现在已经把这个修订草案交给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大家都盼着它能早点通过实施,把企业破产制度里的那些短板给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