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强化法律监督效能 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逾4亿元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和立身之本。

在新发展阶段,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抓手,在多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法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在刑事检察监督方面,广东检察机关强化对侦查权的制约,过去一年监督立案2218件、监督撤案794件,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066件。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权力、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针对民事执行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16件,推动执行到位1.2亿元。

这一成果有力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判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行政检察监督同样成效显著。

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6件,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68件。

通过这些监督举措,有效制约了行政权力,推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亮点。

过去一年,广东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44件,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2亿元,督促收回国家财产损失1.27亿元。

这些数据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担当精神。

生态环保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运用,既对污染者形成了有力约束,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

这些成就的取得,源于广东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

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正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转变,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高质效法律监督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案偏差,更在于以法治方式促进治理优化、风险前移和规则完善。

广东检察机关以数据化的监督成效展示了依法履职的力度与温度。

面向未来,持续把监督做深做实、把责任压紧压细,让每一项检察建议、每一笔追偿资金、每一次纠错纠偏都转化为治理效能,方能更好以法治之力守护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与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