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刑事司法链条长、环节多,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防止“带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现实中,证据标准把握不严、侦查活动不规范、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可能导致错捕错诉、久侦不决以及裁判偏差,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
原因:一是部分案件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不足,存在以口供代替证据链、以推断替代证明的倾向;二是侦查取证与监督衔接仍需更顺畅,对立案、侦查措施、程序性违法的动态监督要求更高;三是一些历史积案、“挂案”清理难度大,线索碎片化、真凶未明等因素叠加,使纠错与追责需要更强机制支撑。
影响:报告指出,2025年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更注重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依法不批捕32.6万人、不起诉34.7万人,体现对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的落实。
同时,对应当追诉的犯罪坚持“该严则严”,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情形,依法追加逮捕1.01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释放出依法纠偏、精准打击的明确信号。
典型案例中,侦查机关曾以涉嫌抢劫罪提请批捕赵某,甘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不批捕并持续监督,最终在十五年后真凶落网,凸显把住证据关与持续监督的重要价值。
对策:围绕侦查源头与审判末端同步用力。
侦查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应立不立监督立案1.7万件,对不应立而立监督撤案4.4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万件次。
针对易引发权利争议的强制措施,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权利限制措施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3万件次;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提出纠正意见8080件次。
为推动案件“能结尽结”,检察机关协同公安部专项清理刑事“挂案”27.8万件,着力破解久侦不决、久拖不办等顽疾。
审判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78件,法院审结471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1%;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万件,法院采纳率达96.6%。
在依法监督推动纠错方面,有罪改判无罪79人、无罪改判有罪51人,体现对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双向校准。
车某等3人因强奸、故意杀人、伪证案被判刑后持续申诉,最高检审查认为原案缺乏关键证据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无罪,并推动继续侦查抓获真凶、依法提起公诉,彰显“纠错不放纵、追凶不缺位”的监督理念。
前景:从报告数据与案例可见,刑事检察监督正在向“全链条、精细化、可追溯”方向深化:前端严把批捕起诉关,减少不当追诉对公民权利的影响;中段强化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推动取证规范化、程序正当化;末端做实审判监督,形成纠错与定分止争的闭环。
随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监督持续加强、存量“挂案”加快出清,刑事司法的准确性与权威性有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统一。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从不批捕、不起诉到错案纠正,从立案监督到审判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构建起保护人权与追诉犯罪相统一的司法格局。
这种监督不是消极的制约,而是为了让法治更加完善、让司法更加公正。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