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创新执行机制破解数字时代财产查控难题 直播收益等新型财产纳入强制执行范畴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加速发展,财产形态与收入结构更趋多元,执行工作面临“财产隐蔽化、流动化、跨地域化”的新挑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运行成效发布中披露的两起案例,集中呈现了执行方式从“传统查找”向“数据驱动、协同处置”转变的趋势,也释放出依法加强新型财产执行力度的清晰信号。

问题:部分被执行人名下难以查询到传统意义上的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及时兑现。

尤其在直播带货、线上服务等领域,一些收入来源表现为平台账户结算、佣金分成等形式,具有变现快、流转频、跨平台的特点,若仍仅依赖不动产、银行存款等传统财产线索,容易出现查控滞后,甚至形成“胜诉难兑现”的现实落差。

原因:一方面,新就业形态规模扩大,收入与资产更多以数字化方式沉淀在平台端,具有“数据在平台、权益在个人、结算在账户”的结构特征;另一方面,被执行财产可能分散在异地或多个场景,线索核验、现场处置耗时长,若缺乏集约化调度与标准化流程,容易出现“发现慢、核实难、处置成本高”的问题。

相关法院负责人指出,直播服务领域实行的“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制度,使财产归属核查与交易流转在数据层面更具可追溯性,为依法精准锁定执行标的提供了条件,但前提是司法机关要具备识别、追踪和处置新型财产的能力。

影响:执行效率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预期与交易安全。

此次通报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北京法院通过接转中心接收线索12989条,成功查控财产5570件,执行到位金额6.8亿余元,同比增长21.4%。

数据背后,既体现出线索汇聚、转办与核查机制对执行质效的拉动作用,也有助于强化社会对契约精神与司法权威的认同。

典型案例中,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度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直播带货销售钻石”的线索并提供账号。

承办法官依法向平台所属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并扣划平台账户内约20万元直播收益。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依法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同时,未限制账户正常直播功能,保留其后续收入来源,既保障债权实现,也兼顾被执行人持续偿债能力,体现出善意文明执行的导向。

案款到账后,被执行人主动协商,以直播带货佣金折抵剩余案款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策:一是推动执行财产线索“集约接收、专业甄别、精准转办”。

线索专管员对新型财产信息进行快速核验与标准化整理,缩短从“发现线索”到“采取措施”的时间差,减少财产转移、隐匿空间。

二是深化与平台企业的协助执行机制,明确程序要求和协作边界,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高效冻结、扣划与查询,提升执行的可操作性。

三是针对异地分散财产,强化统筹调度与跨域协同,形成“线上台账+线下行动”的闭环。

通报的另一案例中,申请执行人反映外地某公司名下百余辆新能源车辆长期停放在多处停车场,存在价值贬损风险。

接转中心依托财产线索管理平台“车辆扣押”模块完成线上登记、分类与初核,形成清晰台账后移交承办团队。

执行干警据此迅速制定方案并赴外地处置,最终成功扣押131辆车辆,及时防止财产流失,体现出信息化平台对现场执行的支撑作用。

前景:面向数字经济的快速迭代,执行标的将从传统财产进一步延伸至直播收益、平台账户结算权益、数字化资产等更广范围。

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将持续完善新型财产识别规则与处置路径,强化数据要素支撑下的查控能力,同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平台经济秩序与促进诚信履约之间寻求更高水平的平衡。

通过制度化的线索流转机制、标准化的协助执行流程以及更精细的善意文明执行举措,执行工作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更快兑现、更少对抗、更可持续”的目标。

司法执行工作的创新发展,既是适应时代变迁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北京法院将直播收益等新型财产纳入执行范畴的探索实践,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司法执行工作开辟了新路径。

这一创新不仅提升了执行效率,更彰显了司法机关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