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全面实施 114种临床急需新药惠及重大疾病患者

群众“看得起病、用得上药”的诉求,最终要落到可及、可负担、可持续的制度安排上。

近年来,创新药加速上市,治疗手段不断迭代,但部分新药价格较高、支付渠道不畅,临床急需与患者负担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尤其在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药物疗效提升带来新的希望,也对医保支付能力、基金精细管理和供给保障提出更高要求。

从政策落地看,甘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14种临床急需药品进入报销范围,释放出明确导向:以临床价值为核心,把有限的基金资源更多投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用药需求。

新增药品结构更聚焦“重大疾病与长期治疗”两类刚需领域:一方面,抗肿瘤药品覆盖多种癌种治疗;另一方面,慢性病用药与罕见病特效药纳入范围扩大,进一步减少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敞口。

同时,抗感染、精神、儿科等用药同步调整,体现出目录动态调整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疾病谱的兼顾。

原因层面,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持续强化“以量换价、谈判准入、动态管理”的制度机制,使创新药通过价格谈判、支付标准制定等方式进入保障范围,推动临床价值与支付能力之间形成新的平衡。

此次甘肃新增114种药品中,一类创新药占比提升,说明创新药正在从“可望而不可及”加快走向“可及可用”。

以部分肿瘤治疗药品为例,纳入医保后价格大幅下调,并通过报销进一步降低个人支付,能够显著缓解家庭长期用药压力,也有助于提升治疗依从性和规范化治疗水平。

影响层面,新目录实施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

对患者而言,保障范围扩大与支付水平提升,直接降低用药负担,提高重病、慢病治疗的可持续性;对医疗机构而言,目录与支付政策明确,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减少因费用问题导致的治疗中断;对医保基金而言,通过“有进有出”的结构优化,实现更精准的资源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甘肃同步调出部分临床价值偏低、可替代性强的药品,体现“腾笼换鸟”的思路:一方面为新药腾出空间,另一方面也通过目录优化引导用药结构更科学,从源头减少不必要支出,维护基金长期安全。

对策层面,政策红利能否“看得见、用得上”,关键在执行链条是否顺畅。

甘肃医保部门提出并推动一系列配套举措:医保信息系统升级,确保目录、支付标准与结算规则及时更新;定点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完成对码与采购配备,减少患者“进了目录却买不到”的落差;对谈判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高值刚需药品落实单行支付等政策,进一步降低个人负担;对未续约或调出药品设置过渡期,保障既往用药患者连续性。

这些安排既回应了群众现实需求,也有助于在政策切换期稳定医疗秩序和市场预期。

同时,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在甘肃同步实施,被视为本次落地的一项制度补强。

对部分临床价值突出但价格较高的创新疗法,仅依靠基本医保难以完全覆盖,多层次保障体系需要商业保险发挥补位作用。

将高价值创新药纳入商保推荐范围,引导保险产品设计与保障责任更新,有助于推动基本医保“保基本”与商业保险“多层次”形成分工协同。

各地推进“惠民保”等产品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衔接,并探索更便捷的结算模式,也将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与便利度。

前景判断上,随着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以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创新药纳入保障的节奏预计仍将加快,但同时也将更加注重临床价值评估、真实世界数据支持与基金承受能力测算。

对地方而言,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可能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压实定点机构“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让目录落地不打折;二是加强合理用药与费用监测,防止过度使用和不规范行为侵蚀基金;三是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救助体系更顺畅衔接,提升群众在重病高费用场景下的综合保障水平。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面执行,是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的重要体现。

通过将114种创新药纳入报销范围,甘肃省进一步提升了医保制度的保障水平,让广大患者特别是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患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健康红利。

这一举措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充分发挥了医保制度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进和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医保制度必将为全省人民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