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刚满18岁的赵某和自己的叔叔、舅舅一块儿在深圳宝安区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到了当天凌晨0点18分,叔叔和舅舅把他送到酒店开房,0点49分两人就离开酒店了。这时候,赵某自己一个人在酒店待着。到了凌晨1点47分,他从酒店5楼走廊尽头的窗户翻了出去,掉到了旁边停车场里,结果给送医后发现已经死亡。赵某的父母把叔叔和舅舅给告了,索赔一共1734886.88元。一审法院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果判了叔叔和舅舅各自赔5万元给赵家。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事发那天,赵某叔叔和舅舅在饭店跟他一块儿喝酒。叔叔把他送到酒店登记入住后,就先走了。从酒店的监控能看到,当时赵某有点异常,在楼道里走来走去,还敲别人的房门。酒店工作人员说,办理入住的时候就闻到他身上有酒味了。红星新闻记者付垚报道的这个案子是王光东审核的,郭宇编辑的。 法院查出来赵某是主动跳下去的,不是意外事故。叔叔和舅舅说是自杀,他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到照顾义务了。但法院说两人作为长辈和酒友,看到赵某喝醉了也没去管他或者通知家属。赵某的父母也提到叔叔和舅舅还一直劝他喝酒刺激他。 法院认为两人有责任要看好别让未成年人喝酒喝出事来。从监控还有公安机关调查来看,赵根本控制不住自己了。叔叔舅舅虽然已经是成年人了但也没尽到这个义务就把人留在房间里了。所以他们对这场事故有过错得赔钱。 不过法院也说赵某毕竟是成年人了自己得对自己负责他翻过窗户跳下去这是自己的选择所以得承担主要责任。结合这个情况最后判了两人各赔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