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少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因一次爆竹燃放引发了法律纠纷。 事件发生在2025年春节期间。张女士在陪同家人燃放爆竹时,被邻居李女士的儿子小文燃放的爆竹炸伤。李女士当场垫付了400余元医疗费。但张女士的伤情并未好转,反而恶化,需要再次入院治疗。经诊断,她全身多处受伤。为维护权益,张女士将李女士母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辩解。李女士辩称,小文燃放的爆竹并非高危产品,燃放地点距张女士较远,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众多,张女士的伤情可能源于他人行为。她还指出张女士事发当日就诊时伤情轻微,第二次入院可能存在二次受伤,即便与首次受伤有关,也因张女士未及时治疗而延误伤情。此外,李女士认为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爆竹时未注意周围环境、未及时躲避,应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核心是张女士的受伤是否由小文燃放爆竹所致。通过现场监控视频记录的小文点燃爆竹、爆竹二次爆炸的完整过程及各方人员相对位置,接警证明载明的在场人员情况,以及张女士后续治疗的伤情诊断结果,法院认定张女士系因小文燃放爆竹受伤。被告方提出的"他人致伤"等辩解意见与现有证据不符,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文燃放爆竹致他人受伤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李女士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定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爆竹时未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关于"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酌定李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9000余元,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启示。首先,它明确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仅要在事后承担赔偿义务,更应在事前加强管理和引导,选择合法合规的产品,在指定区域操作,防止意外发生。其次,即使是传统习俗活动,也必须遵循安全规范。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都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燃放区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再次,法院的判决既保护了受害人权益,也明确了过错方责任,同时认可了受害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这种平衡的司法态度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形成更加理性的安全意识。
年俗需要传承,安全更需守护。一次看似"热闹"的点燃,背后可能关联法律责任、家庭负担与公共秩序。把风险意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把监护责任压实到每一次陪伴,把文明燃放落到每一处场景,才能让节日的喜庆不被意外打断,让传统习俗在法治与安全的框架下更从容、更长久地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