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12日,杨某艳在云南砚山县江那镇龙华益万嘉广场背后的生猪市场花了2960元买了一头毛猪。过了一天早上,她把猪拿到自家宰了,最后一共得到了约358.80市斤的鲜肉。她自己留下16市斤,剩下的拉到了狮子山村入口处的摊位上卖。谁知道到了案发那天,她摊位上的肉一点也没卖出去。原来,因为她没按规定给肉盖章、提供合格证,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查了个正着。那时候摊位上的肉还没动过,准备按均价10.50元每斤来卖。执法人员当时估算了一下这些肉的总价值是3767.40元。 杨某艳是个文盲,根本不懂相关规定。她本来就想着靠杀猪赚点生活费,结果反而亏了钱。家里经济情况特别困难,丈夫体弱多病不能干活,18岁的小儿子还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交罚款5000元,她不得不找亲戚借钱。接到罚款通知后,她寝食难安。后来当地政府部门打了电话问她是不是把事情发到网上了。她姐夫李某某说当时确实借了5000元现金给她。 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具堆觉得这事儿没必要罚这么重。他认为杨某艳是头一回违法,而且那些猪肉根本没卖掉也没造成啥危害。《行政处罚法》里规定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不罚或者减轻处罚。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这边也给了解释。他们说这次是执法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认定处罚没错。没收的猪肉现在还封存着没销毁呢。对于网友问能不能补检的问题,他们说屠宰前就得送检,宰完后可能就不行了。因为考虑到她家里有人生病经济困难,局里才决定从轻处理的。 案子到现在为止还没彻底解决。3月15日记者打电话去问值班工作人员的时候,人家说不清楚依据和事实。到了发稿前也没收到回应。县政府那边也知道了这事说可以通过民政渠道申请救济。 大家都在议论说这处罚太重了。毕竟人家是为了生活不得已才这么干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