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审计时发现进口货物少交了特许权使用费,后来主动坦白了,结果被轻罚了。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最近海关稽查发现我们在从国外母公司进口某种设备时,因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30天没给海关申报纳税,导致税款漏交。请问这次情况我们公司会不会被罚款呢? 这个问题我给大家分析下: 首先是依据规定,如果有漏缴税款,可能面临罚款。具体怎么处罚得结合具体违法情形来看。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各种项目要是没申报或者申报不实,要根据影响的情况来处罚。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话还得没收。 接下来具体情况分析: 1. 影响统计准确性:警告或者罚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 影响监管秩序:警告或者罚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3. 影响许可证件管理:按货物价值5%到30%罚款。 4. 影响税款征收:按漏缴税款30%到2倍罚款。 5. 影响外汇和出口退税:按申报价格10%到50%罚款。 所以具体怎么罚要看情况。 典型案例是S关调查的一个新材料科技公司案例。当事人没有如实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和价格,影响了国家的税款征收。这是违反《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最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认罚还补交了税款和保证金。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S海关决定给这个公司罚1万元人民币。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可以处以罚款还有违法所得没收。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许可证件就不给放行,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定。 总结下来就是当事人未按照比例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导致价格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规定构成违规行为。案发后配合调查、主动认错认罚补交了费用和保证金后S海关决定对他们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国务院对这方面也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