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反成诈骗帮凶 听信法律幻想身陷囹圄——贵州一合同诈骗案警示病患莫信"免刑"谎言

问题:以“重病免刑”为诱饵实施诈骗,患者沦为违法犯罪“工具人” 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有关司法机关了解到,唐某身患尿毒症,在医院治疗期间与付某相识。

付某以照料、资助为名逐步获取信任,随后抛出所谓“租机转卖、快速获利”的计划,并以“身体重病即便出事也不会被判刑”等说法误导唐某。

2025年3月,在付某主导下,二人以修建鱼塘为由租赁两台挖掘机,并试图冒充“自有设备”出售获利。

因买家核验信息后起疑,设备未被卖出,租赁方接到提醒后报警,案件随即进入侦查、起诉、审判程序。

2026年1月6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原因:贪利冲动叠加法律误区,熟人操控与“善意伪装”放大风险 办案检察官介绍,从案件脉络看,付某先以“热心帮助”建立依赖关系,再以高收益诱惑推动实施诈骗,体现出典型的“情感绑架+利益驱动”操控模式。

对唐某而言,长期治疗带来的经济压力、对快速获利的侥幸心理与法律知识欠缺相互叠加,使其更易被“重病免刑”等谣言牵引。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责任认定以行为与主观故意为核心,疾病并非当然免责事由。

实践中,健康状况可能在强制措施适用、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酌定及执行方式等环节被依法考量,但绝不意味着“患重病就能逃避刑责”。

影响:侵害市场交易秩序,损害经营主体安全感,也给患者群体敲响警钟 合同诈骗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外衣,直接冲击交易信用与市场秩序。

本案中,租赁方因虚构用途而面临设备损失风险,二手交易方因信息不实遭受时间与经营成本耗费,案件虽未得逞但已造成现实危害。

同时,个别不法分子将病患困难当作突破口,利用同情心与救助心理行诱骗之实,不仅使患者可能从“受助者”转变为“共犯者”,还可能加重其家庭负担与社会救助压力,形成多重次生风险。

对策:以法治宣传破除谣言,以精准救助降低“被拉下水”概率,以协同治理压缩诈骗空间 司法机关提醒,“重病免刑”等说法属于对法律的片面甚至歪曲理解。

各地应持续加强面向重点人群的普法释法,特别是在医院、社区、务工人员集中区域等场景,围绕合同诈骗、网络借贷、非法集资等高发领域,提供通俗明确的法律提示,减少“以讹传讹”的传播土壤。

同时,相关部门可进一步完善困难患者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与慈善衔接机制,畅通正规筹资、救助渠道,减轻因费用焦虑引发的非理性决策。

对设备租赁、二手交易等行业,应推动实名交易、设备来源核验、合同履约保障、异常交易预警等措施落地,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降低“先租后卖”等套路得逞概率。

司法层面,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证据、提出量刑建议并获得法院采纳,体现了对合同诈骗犯罪的从严惩治与对证据规则的严格把握。

对共同犯罪中不同被告人的作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区分处理,有助于形成明确的行为边界与社会预期。

前景:以更强法治供给和更细社会治理,筑牢“防骗”与“防误入歧途”双重屏障 随着设备租赁、二手交易等业态活跃,合同类纠纷与骗取财物风险也更易混杂出现。

未来应在行业管理、信用体系与基层治理层面形成合力:一方面通过制度化核验与信用约束提升交易透明度,另一方面通过网格化普法与困难帮扶,把更多潜在受害人挡在骗局之外,也把更多可能被诱导的群体拉回合法合规轨道。

对任何人而言,侥幸心理与法律误判都可能成为走向犯罪的“第一步”,而一旦越线,代价往往远超所谓“快钱”。

这起案件给社会敲响了警钟:疾病可以同情,但违法必受追究。

司法机关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既捍卫了法律尊严,也为特殊群体划清了行为边界。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公民都应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免罪金牌"。

唯有增强法治意识,才能避免重蹈唐某的覆辙,真正守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