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领域旨在倒逼经营者守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以瑕疵标签为切入口、通过集中购买与诉讼索取高额赔偿的现象。
上海法院此次通报的茶叶纠纷即具代表性:当事人高某先在线下以800元购买1盒茶叶,数日后又通过线上渠道追加购买20盒同款产品,两次合计支付15800元。
其后,高某以包装上生产者与经营者信息标注混同、经营主体无生产资质为由,投诉并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158000元,合计索赔超过15万元。
原因——法院审理与行政调查显示,涉案产品并未发现食品安全实质性风险,争议焦点集中在标签标识不规范。
标签信息是消费者识别来源、追溯责任的重要依据,依法应当真实、清晰、准确。
标识瑕疵损害知情权与监管可追溯性,理应纠正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是否达到适用高额惩罚性赔偿的程度,需要回到制度初衷与法律要件:惩罚性赔偿重在打击危及安全、主观恶性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对所有瑕疵的“十倍处理”。
本案中,法院在一二审中支持退货退款,未支持十倍赔偿,核心考量在于:其一,食品本体安全未被否定,未触及食品安全底线;其二,从交易过程看,高某在首次购买时已可识别标签问题,却未先行与商家沟通,而在短期内反复、大量追加购买,行为形态更接近以获取赔偿为目的的策略性交易,难以认定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通常消费。
影响——该类案件的增多,既给经营主体带来不确定成本,也容易挤占司法资源,干扰惩罚性赔偿制度“护民生、保安全”的主轴。
发布会上披露,上海法院通过关联检索发现,由相关“知假买假”行为引发的诉讼累计185件,显示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
若对“明知瑕疵仍集中购买”一概适用高倍赔偿,可能诱发“以诉促利”的链条化操作,进而弱化制度对真正高风险食品违法的震慑效果;反之,若对标签违法放任不管,也会降低市场规范化水平,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秩序。
如何把握尺度,成为司法裁判与市场治理的共同课题。
对策——司法层面,关键在于坚持个案审查与目的性解释并重,综合判断购买数量与频次、购买动机与用途、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是否存在职业化维权牟利特征等因素。
法院通报指出,普通消费者发现问题后通常会先与商家交涉、寻求合理解决,购买也多以生活消费为限;而以牟利为目的者往往在明知瑕疵后仍重复下单,继而通过举报、诉讼施压以追求高额赔偿。
行政监管层面,应推动标签标识规范化专项治理,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审核与过程留痕,减少“低级错误”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扰动。
行业与企业层面,需完善合规体系:统一标识模板、严格区分生产者与经营者信息、留存进货与检验记录、规范线上线下宣传口径,以可追溯、可核验的合规证据应对争议。
消费者教育层面,也应倡导理性维权与诚信交易,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一般性瑕疵争议。
前景——随着食品安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将更聚焦“实质危害+主观恶性”的典型违法,裁判规则也将进一步细化:对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对标签不规范等管理性瑕疵,依法支持退货、退款、合理赔偿与纠错整改,同时对明显偏离生活消费目的的索赔主张保持审慎。
可以预期,在司法与监管协同发力下,市场主体合规水平将持续提升,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将回归其保护公共安全与消费者权益的功能定位。
该案的裁判要旨体现了司法实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遏制恶意诉讼之间的平衡智慧。
当"维权"异化为"唯利",不仅背离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初衷,更可能催生新型市场干扰因素。
在食品安全监管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构建更加精准的维权识别机制,既守护舌尖安全又维护市场诚信,将成为未来消费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