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安全管理基础仍需加强。
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护理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直接关系到数百万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这一现状,十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标志着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进入系统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意见设定了明确的三阶段目标。
首先,到2026年底前,各地要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实现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其次,到2027年底,要因地制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最后,到2028年底,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这一递进式的目标设计,既体现了问题导向,也为各地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
在风险隐患排查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重点领域,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
这一创新做法有助于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对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干扰。
同时,要求实地检查原则上由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检查—整改—评估—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技防升级是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
意见要求推动养老机构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等装置,配置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加强应急通信托底装备配备和升级更新。
同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等,从源头上防范电气火灾等常见风险。
这些措施体现了以技术手段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的现代化思路。
应急能力建设是保护失能老年人的关键。
意见要求养老机构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求设立安全员岗位,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安全员等信息,明确责任边界。
对于失能老年人较多的养老机构,意见特别强调要明确转移疏散路线和方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配备相应应急救援装备。
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要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
监管责任的全面压实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的基础。
意见从行业管理、综合监管、准入退出机制、属地管理责任、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作出部署。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协同处置等工作,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监管体系。
这一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克服过去监管中存在的条块分割、信息不畅等问题。
养老机构安全关乎千万家庭幸福,更体现社会治理温度。
此次十部门联合施策,既是对现存问题的精准发力,更是对老龄化社会风险的前瞻布局。
在政策落地过程中,需要政府、机构、家庭多方形成合力,共同筑牢养老安全防线,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安、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