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有这么个事儿,三年前一个沿河工地发生了场骚乱,原来是里面干活的张某监守自盗,偷了电缆线。电缆里面掺了不少黄铜,回收价高,有些人就惦记着这点儿财路。张某被材料保管员倪某他们发现后立马开始逃窜,最后慌不择路掉河里淹死了。他家里人觉得是这三个人追着追着才把人逼死的,张口就要赔几十万。 咱们先来看这三人的行为对不对。倪某他们叫着喊着是为了护着工地的财产,这绝对没超过必要的范围。张某自己往河里跳其实是因为做贼心虚想逃跑,这本身就是自己选的路。 按照《民事诉讼法》那条规定,谁要是抓正在偷东西的坏人,那是理所当然的。倪某他们正好碰上张某偷电缆被抓个现行,这属于犯罪过程中。至于他跳河这事儿全是他自己吓糊涂了想躲开法律制裁才干的傻事。 等张某掉河里之后,倪某几个人也没闲着,既劝他别乱来还报了警。可惜人家不听劝啊。 最后法院说了:倪某这几个人啥事没有,他们就是在正当防卫。张某死了纯粹是他自己脑子不清醒乱选的路。法院把那笔赔偿金给驳回了,还判这三人无罪不用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