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离岸转手买卖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个特别的地方,由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说到离岸转手买卖这种事儿,它指的是咱们中国居民从老外手里买来东西,转手卖给另一个老外,关键是这些货物压根就没进中国关境或者海关的特殊区域。这种生意只要所有权转了手,就属于离岸转手买卖,申报的时候就得填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里。 举个例子,假如境内有个进口商A签了合同要进口东西准备在国内卖,合同里写的是把货卸在中国某个港口,后来因为某些原因,A公司没等到货船进港,就把提单卖给了境外的下家,让下家自己去处理货物。这种情况下,A公司在付汇收汇的时候就不能按常规操作了,得按照流入流出是同一笔钱的原则来申报。因为货物没进来嘛,所以只能把收付的钱都报在那个离岸转手买卖的代码里,附言就写“离岸转手货款”就行。 再比如有一家公司从X国进口煤炭到了青岛港还没卸货呢,就转手卖给了Y国客户,结果货船直接就把煤拉去Y国了。这时候收付的货款也得报在离岸转手买卖的代码里。还有一种情况是中间商A公司帮X国和Y国做红木家具生意。X国出口家具给Y国客户,Y国客户通过信用证先把钱汇给A公司,A公司扣除自己赚的钱再把余款转给X国公司。因为货物直接从X国发到了Y国没经过中国关境,所以不管是收到Y国的汇款还是转汇给X国的钱都得报在离岸转手买卖的代码里。 外联发商务咨询的公众号也是“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官方账号,上面能找到最权威、全面及时的信息。 很多人对离岸转手买卖不太明白,其实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转卖货物的提单目的地不是中国,我们买进来再卖给别人,整个过程货物都没进来,就报在离岸转手买卖代码里;第二种是我们买的货物提单目的地是中国,但还没到关境就被我们转卖了,这也得算离岸转手买卖;第三种是我们买的是境内的货物再转卖出去,这就得按实际情况分开申报了。 遇到这种问题别慌,按照政策规定操作就行。不管是把货物从境外转到另一个境外还是在境内做中间商转手生意,只要货物没进关境或海关特殊区域,都要归到“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这个科目里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