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子里,张某、陈某跟孙某有过矛盾,她们喊了李某和王某一起动手打孙某。本来是打算揍人的,结果有人想把孙某拉去卖淫。孙某害怕了,就跟她们说回家拿金项链卖钱赔她们,以此来保命。大家答应了,就在小区门口等着。没过一会儿,孙某和她爸下来了。她爸直接告诉她们“已经报警了”。这四个人听到这话也没走,最后还是被警察带走了。到了警局,她们把整件事都老实交代了。 关于这四个人算不算自首,大家的看法不太一样。有人说不算,觉得她们是被动留下的。另一种说法认为应该算是现场待捕型自首,我比较赞同这个观点。首先呢,这四个人都知道报警了,现场又没人看住她们或者不让她们走,她们完全可以跑掉却没跑,就相当于主动把自己交给了警察。这种“能跑不跑”的行为就很符合自首的要求。 再说那个心理压制的问题。法律认定自首的时候主要看有没有自主选择权。第一种意见光看年龄和人数就觉得她们跑不掉太武断了,现实情况不是这样的。而且警察来了她们也没反抗,还都把事情说了出来。如果她们当时听见报警就跑了,之后又自己去投案了,那肯定是自首。现在她们没跑等着被抓,既然跑掉了再去投案都能算自首,那直接等在原地肯定更能说明她们是自愿接受处罚的,所以也得肯定她们是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