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卫生院内科医生强奸幼女案再审

1992年出生的湖南永州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刘胄赟,12月19日因强奸幼女案在当地法院不公开开庭再审。他通过网络结识了两名幼女,分别是2009年10月出生的来某某和2010年2月出生的廖某某。自2022年起,刘胄赟多次在酒店对她们实施性侵。其中,对廖某某的侵害持续了一年半之久,作案三次。2023年10月,江华县公安局将其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他的父亲刘志军担任辩护人,刘志军曾任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24年8月,江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胄赟奸淫两名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损失。 一审判决后,刘胄赟提出上诉。2025年7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定罪部分,但将刑期减为六年。公诉机关认为这一量刑不当。2025年11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提交了关于被害人年龄认定、网络身份关联性等新证据。 2026年1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再审结果。判决书指出原二审判决量刑不当,原一审八年刑期量刑适当。法院强调刘胄赟对两名幼女实施性侵犯罪情节恶劣必须从重处罚。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 2025年7月和11月分别是该案的二审和再审启动时间。 2025年11月和12月19日分别是案件再审启动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时间。 2024年8月和2026年1月14日分别是一审和终审的判决时间。 1992年、2009年、2010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5年11月、2025年7月这些年份和时间点都在文中出现并被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