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把事儿捋一捋。2011年2月,那时候王小桥17岁的闺女王某跟开发商签了买房合同,花了70多万买了抚州市那套房,这笔钱基本都是她爸王小桥出的。到了2013年7月,这套房才正式过户到王某名下。2015年,王小桥跟徐桂英因为借钱闹翻了,最后闹到了法院。 直到2018年,法院判王小桥得还徐桂英80万本金还有利息。执行的时候,法院直接去把那套登记在王某名下的房子给查封了。王某不干了,先是提了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去打官司。 一审法院觉得挺麻烦,王某买房那会儿未成年,钱又是她爸出的,就把这房给看成家庭共同财产了。法院觉得王某没拿出来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赠与,还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挡不住真实的物权状况。所以一审就把王某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 二审法院也没什么意见,维持了原判。直到再审的时候,江西省高院拍板定调。高院认为购房款和房子都是明摆着是送的礼物,这赠与合法有效。而且未成年人本来就能白得好处,等到借贷纠纷发生的时候那套房早就过户到王某名下了。 徐桂英借钱的时候根本就不知道这情况,她当时借钱也没把这房子当成抵押品。所以高院就把一、二审的判决给撤了,让别再去动那套房子了。最后把查封措施也给解除了。 这个案子是江西省高院在2020年那个162号民事判决里定的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