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走私单"致货款纠纷案终审落槌 法院认定表见代理企业需担责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23年2月至6月,B公司店长王某与A公司业务经理张某通过微信联系,陆续发生36笔交易;其中30笔货款已结清,仍有6笔合计金额未支付,A公司遂起诉B公司。经查,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从包括A公司在内的17家供货商采购电脑、手机等商品,并以低价转售牟利;案发前累计未结款达202万余元。2023年7月,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处刑罚并责令退赔。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所谓“走私单”交易的民事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B公司承担。B公司辩称,其与A公司不存在书面合同关系,案涉交易系王某个人行为,公司不应担责。A公司则认为,王某以B公司店长身份对外交易,应认定为代表公司行为。

员工舞弊看似是个人违法,背后往往是企业治理与交易规则的缺口。司法通过表见代理规则稳定交易预期,也在提醒市场主体:对外要把“谁能代表公司”讲清楚、留证据;对内要用流程把“货、款、票”闭环做扎实。合规前置,才能在风险出现时减少损失,守住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