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覆盖范围扩大缴费方式更加灵活 为职工养老保障增添新支撑

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稳定预期、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制度,既关乎退休后的收入保障,也关系用人单位用工稳定与人力资本投资回报。

两部门此次发文,聚焦“覆盖面不够广、建立门槛认知偏差、管理成本偏高、流动就业接续不够便捷”等现实问题,提出一揽子针对性举措,为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划出路线图。

一是直面问题:企业年金“想建不会建、想缴不敢缴、换岗怕受损”的顾虑仍存。

近年来企业年金规模持续增长,但总体覆盖仍与庞大的职工群体不匹配,尤其在中小机构、部分社会组织和非营利单位中普及不足。

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企业年金“只适合大企业”,担心制度设计复杂、运营管理繁琐;部分职工则关注缴费压力、未来领取方式以及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账户能否顺利接续。

现实中劳动者流动更频繁,新业态和多样化就业形态增加,如何让权益“跟人走”成为制度完善的关键一环。

二是剖析原因:覆盖不足既有成本约束,也有制度认知与服务能力问题。

从成本角度看,企业年金属于长期福利安排,用人单位需要在经营波动与长期承诺之间平衡;部分单位盈利能力有限,难以承受较高缴费比例。

从认知角度看,社会对企业年金适用范围存在“只有企业才能建”的刻板印象,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未能进入制度。

再从服务角度看,信息查询、转移接续、计划选择等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仍需提升,影响参保积极性。

专家指出,企业年金是长周期制度安排,既要强调规范与安全,也要通过更可操作的制度工具,降低用人单位“建”的门槛与“管”的负担。

三是评估影响:政策组合有助于稳定预期、优化人才结构、提升退休保障质量。

对个人而言,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在生命周期内更好平滑收入,退休后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多层次收入来源;同时,个人缴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享受税收优惠,提升参保获得感。

对用人单位而言,企业年金作为补充福利安排,有助于增强员工黏性与企业文化凝聚力,提升在人才竞争中的综合吸引力。

对宏观层面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的长期积累与规范运营,有助于形成长期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但前提是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受托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是提出对策:以“扩面、降本、便捷、可持续”为着力点完善制度供给。

此次意见明确,建立主体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各类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这一安排实质上扩大了制度适用边界,回应了多样化用工主体的现实需求。

缴费方面,政策明确上限: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单位与个人合计不超过12%。

同时,意见强调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负担能力较强的可相对提高,能力有限的可低比例起步并逐步调整;在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可降低或中止缴费,符合规定的可补缴情形也有制度出口。

计划形态上,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选择参加集合计划,有望降低中小用人单位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成本,提升“可进入性”和“可运营性”。

五是展望前景:畅通转移接续与信息化服务将成为提质增效的关键。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可领取企业年金,也可按规定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针对流动就业高频现实,意见进一步强调权益随同转移:新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单位未建立的,或处于升学、参军、失业等阶段的,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通过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避免因就业变动造成权益“悬空”。

专家认为,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提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其内在要求之一就是让劳动者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流动时待遇不断档、权益不缩水。

下一步,推动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将有助于提升账户查询透明度、提高转移接续效率、增强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为扩面提质提供基础支撑。

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的深化改革既是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积极应对,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政策调整展现出的包容性与灵活性,不仅为劳动者织密养老安全网,也为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空间。

未来如何通过精准施策激发中小企业参与热情,将成为检验政策成效的关键标尺。